為規范公車承包經營車輛管理,制定公車承包經營車輛定價、評估辦法。
一、使用車輛的原值、現值按以下方法確定
(一)車輛原值由購車款加配件價、車購附加稅、接車費、入戶費等組成。接車費包括燃油費、過橋路費、臨時保險費、臨牌費和接車的車票、住宿費和出差補助費等。
車輛配置由集團公司統一確定。因管理、服務需要安裝的GPS車載終端和硬盤錄象等設備納入配置。車輛原值憑正式票據入帳核算。
(二)使用車輛的折舊按6年遞減法計提,折舊辦法如下:
車輛原值在60萬元(含)以下者,各年折舊率依次為:25%、22%、19%、15%、12%、7%;車輛原值在60萬元以上者,各年折舊率依次為:22%、20%、18%、16%、14%、10%。使用時間不足一年的,按當年折舊率平均計提。
(三)車輛現值按以下公式計算:
車輛現值=車輛原值—已計提折舊±車況調整值
(四)車輛定價評估時,發現車輛證件(登記證書)、牌照、繳費單等不全的,按補辦所需費用從車輛現值中計減。
二、車況調整值按以下方法確定
(一)車況調整值包括增加值和減少值二種。車況增加值主要為發動機大修(更換新總成)等情況所形成的價值增加;車況減少值主要為車輛裝備缺損、特損等所造成的價值減少。
(二)發動機的增加值確定辦法
1、更換新發動機總成時,按以下公式核算增加值:
新總成實際使用月份數
發動機增加值 = 總工料費-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×總工料費
該型號發動機額定使用月份數
發動機型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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額定月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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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動機型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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額定月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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奔馳、MAN、道依茨、五十鈴、尼桑、大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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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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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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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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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康明斯、中大宇、現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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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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錫柴、東風、朝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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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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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風康明斯、濰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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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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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換發動機總成時相關變更手續費列入總工料費,各型
號發動機額定使用月份見表。
2、大修發動機時,參照總成更換的增值公式核算發動機增加值。大修發動機的額定使用月份數按新總成額定月份的2/3計算。
3、發動機總成更換和大修時,車輛承包人必須向車屬單位履行申請、批準和確認手續,涉及有關費用自付。
4、因車輛承包人操作不當導致發動機特損的,更換發動機總成時只認可特損前使用月份占額定月份比例費用。
(三)輪胎調整值按以下辦法確定
1、更換新輪胎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,參照新輪胎價格予以適當增值。新換裝車時間不足一個月的,按新胎價的70%增值,不足二個月的按新胎價的40%增值,不足三個月的按新胎價的10%增值。
2、車輛后胎、備胎的胎面花紋近似磨光即光板胎時,輪胎規格在8.25R20(含)以下者,每條減值150元;輪胎規格在9.00R20(含)以上者,每條減值200元。
(四)車輛特損減少值確定辦法
1、車輛發生事故造成特損時,按保險公司理賠定損(或修理廠估價)的工料費總和的50%核定車輛減少值。
2、車輛外觀大件損壞未更換的,如前保險杠、前大燈、前后擋風玻璃、側窗玻璃等,按新購配件價的60%核定車輛減少值。
3、車輛原有裝備缺件或臨時拆換的,按新購配件價的80%核定車輛減少值。
三、其它
(一)本辦法所述車輛指公車承包經營車輛,按簽訂合同之日起計提折舊。
(二)車輛配件在“三包”范圍內所造成費用由“三包”廠家支付,不計入車況調整值。
(三)使用車輛6年后殘值歸集團公司所有。
(四)該辦法執行部門為安全機務部或集團公司指定的單位(組織)。
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安全機務部所有 |